精神障碍患者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大幅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除去起付线600元后可报销75%,经社保报销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每月只需支付1500元左右,职工医保除去起付线600元后可报销85%,经社保报销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每月只需支付1100元左右。
清新区户籍并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均可在入院时每年申请清新区残联住院补助1500元!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填写《清新区特困/解锁住院精神病人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社区防治科盖章———申请人拿着审批表去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民政办加盖意见——再去清新区残联加盖意见,将表格交一份给清新区区残联,一份交市第三人民医院社区防治科——患者出院时可享受住院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