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障碍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与睡眠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开展睡眠障碍及与睡眠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三、加强睡眠障碍专科建设,完善各种诊断、治疗手段,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队伍建设;

四、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睡眠知识的健康教育;

五、加强对外合作;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 睡眠障碍门诊工作制度

1. 睡眠障碍科专职医生由医院聘任,兼职医生是在自愿加人的原则下,由睡眠障碍科聘任;

2.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门诊工作制度;

3.开展睡眠障碍及与睡眠有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及时将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给专科有关负责人员。

 

(二)睡眠图检查(治疗)制度

1. 操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使用仪器;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工作记录,严禁私自安装软件,更改程序设置;

3.严格按照申请单安排相应的检查(治疗),并将有关注意事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

4.及时报告检查结果,通报治疗情况,遇到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与医院值班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

5.仪器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7.做好资料的保存工作,科室教学及参考资料未经许可不能外借或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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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