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补助申请流程

精神障碍患者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大幅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除去起付线600元后可报销75%,经社保报销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每月只需支付1500元左右,职工医保除去起付线600元后可报销85%,经社保报销后,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每月只需支付1100元左右。
        清城区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均可在入院时申请清城区残联每次住院补助2000元!清城区属于一级、二级重度精神残疾的患者,如还有自费的医疗费部分,经医生打印好相关资料(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住院发票、疾病诊断证明),在我院盖章后凭残疾证回当地街道(镇)政府的民政办公室,还可报销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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