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是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也是目前清远市唯一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受理公、检、法委托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
一、团队专业
鉴定人由从事精神科工作并具有司法精神医学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的3名资深专家担任,均参加过国家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环境舒适
鉴定所办公场所设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内设鉴定检查室、接待室等,医院拥有美国GE64排/128层螺旋CT、脑电地形图机、心理测验仪(心理CT)等仪器设备均可供使用。
三、制度完善
鉴定所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鉴定制度,大大提高了鉴定效率,从鉴定委托、受理、鉴定,一直到鉴定报告的签发,档案的保存与管理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鉴定。
四、业务方面
1、刑事案件中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法定能力 (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被害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等)进行鉴定;
2、因精神障碍休工/休学的患者进行复工/复学医学鉴定。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科学”的执业准则,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鉴定水平,努力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客观公平的鉴定服务。
联系电话:0763-369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