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公告
为强化医疗卫生行风,促进廉洁自律,并规范医院与医药、器械企业的交流,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发布2025年医药代表、医疗器械代表接待工作日公告:
一、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上午09:00-11:30(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季度 |
报名截止时间 |
接待时间 |
第一季度 |
3月5日 |
3月18日 |
第二季度 |
6月6日 |
6月17日 |
第三季度 |
9月4日 |
9月18日 |
第四季度 |
12月4日 |
12月16日 |
(二)接待地点: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各医药代表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附件2要求将所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ysdsrmyyywk@126.com进行预约登记,无预约不得进院推广。
(二)接待日当天各医药代表应带齐盖章版申报资料及产品资料来院参加。
(三)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器械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等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销活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的,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医院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接待工作日工作安排,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由设备科和药剂科、临床医技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