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智力、精神残疾评定流程
温馨提示:
1、智力残疾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既往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或精神病专科医
院智力检查结果或智力低下诊断证明。(2)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智力低下或可疑智力低下的证明;
2、精神残疾须病程1年以上,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既往综合医院精神专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2)有既往综合医院精神专科或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病历;
3、必须患者本人到场方可评定;
4、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