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日期:(上午09:00-11:30)
二.接待地点: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期或者改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方式:接待日前,医药代表提前填写《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qysdsrmyyywk@126.com进行预约登记。未经预约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进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接待日带产品资料来院参加;由医务科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参加接待日药品、器械推广信息介绍,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四.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二)提交新药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请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申报相关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否则将按无效资料处理。
2.申报资料只接受电子文档,请将申报资料扫描为规范的PDF文件后,按照《新药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中目录顺序排版整理。电子档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qysdsrmyyywk@126.com,邮件名称以“药品分类-药品通用名”格式命名,邮件内附件以“资料序号-药品分类-药品通用名-附件名称”命名;(例:1-抗抑郁药物-氟伏沙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引进申请表)。
3.请将申报资料一次性交齐,避免重复提交,如同一药品提交多次,以最后一次发送的邮件资料为准,并在最后一次发送邮件时注明情况,以免漏收。
4.请申报单位注意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内容应按模板格式填写完整,申报资料一旦上传不再接受更改。凡填写错误、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范者,将视为无效申报。
五.相关要求:
1.严禁任何科室、人员私自接待医药、器械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等区域进行有关产品推销活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医院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器械代表(厂、商)的产品。
2.接待工作主要是收集产品资料,听取关于新药、特药、设备及耗材等信息介绍。
3.接待工作日工作安排,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由设备科和药剂科、临床医技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参加。
附件1: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器械代表接待日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