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医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医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一)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7000元/月;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
(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72000元;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给予硕士津贴48000元;
(三)精神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360000元人才补贴。提供3年租房补贴2000元/月。
(四)精神卫生专业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52000元人才补贴。
(五)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144000元人才补贴。
(六)精神卫生专业医师,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48000元人才补贴。
(七)已取得执业医师证的精神卫生专业医师,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基本工资待遇,给予24000元人才补贴。资按科室实际情况发放。
(一)报名环节: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专业证书扫描件,在投递简历时一并上传。
(二)其他环节:【面试】--【试工】-【体检】-【公示】-【聘用】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通过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体检。
面试通过的应聘者,医院安排试工,试工通过者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
拟聘人选确定后,人员名单会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有关规定安排入职。
因体检不合格、试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