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门诊特殊病种办理流程
1.疾病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精神疾病。
2.病种认定细化指标: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正常缴费参保人;
(2)病程1年以上;
(3)提供具备开展精神病专科诊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化验报告、用药治疗记录、出院小结、病历等相关资料。
3.所需材料:
(1)诊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小一寸彩色相片1张。
4.办理流程:带齐材料到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认定后由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将材料递交清新区社保局办理。
5.报销限额:职工2300元/年,居民1000元/年。
6.报销途径:在我院就诊后,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收费时直接结算。